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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新宁站7月11日讯(分站记者 杨坚 通讯员 曾绍华 何双梅) 7月10日上午,戴先生来到新宁县城关工商所投诉,他于7月8日下午在新宁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机,店家赠送了其一台平板电脑竟是“三无”产品,要求工商部门维权。
据戴先生介绍,7月8日下午他在新宁县城某手机店门口看到了“买某某手机,送平板电脑”的促销广告,于是他在该店选择购买了一台价值599元的手机,店家也按照促销广告的承诺赠送了一台平板电脑。结果回家打开包装一看,发现平板电脑既无商品名称、标识,也无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更无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属于“三无”产品。他觉得受到了欺骗,在购买当天来到某手机店要求退货。店家却以平板电脑是附赠品,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为由拒绝退货。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来到某手机店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戴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作为所购买商品的附送赠品,其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安全标准。赠品发生质量问题,经营者有义务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如果赠品属于“三无”产品,商家以此促销,则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因此店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换或退货。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该手机店负责人终于认识错误,为戴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并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以后一定诚信经营,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