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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申建宁)昨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庭,正式对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缓刑的在校生赵某公开宣告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据了解,赵某在高考前夕因一时冲动纠集他人重伤同学,被兴庆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萎靡不振,家长、学校和法官共同努力,终于使赵某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新投入到备战高考的最后冲刺阶段,最终喜获佳绩被我区某大学录取。在缓刑考验期内,赵某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以电话、信件或到院等方式向法官汇报其思想认识、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情况,顺利度过了考验期。根据社区考察反馈意见,结合法院帮教情况,兴庆区法院决定公开宣告赵某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赵某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