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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穿着警察执勤服,以查车为名,查扣摩托车骗取钱财,塘厦镇男子刘某被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17日,被告人刘某伙同一名男子(另案处理),冒充交警以查车为名骗取财物。当晚,两人各穿着警察执勤服在塘厦镇石潭布社区塘厦大桥附近路边,以警察执勤查车为名,查扣张某的一辆无牌摩托车,两人以放车为由骗取张某400元。后刘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接报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凡是遇到任何以公职人员的名义进行的盘查、盘问,均应首先看对方的工作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