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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日前,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利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9岁的被告人利某系英德市望埠镇人。2012年3月23日14时许,在英德游玩的被告人利某因为没有钱买车票回家,便窜到英德市区洋塘西二巷,见到被害人吴女士在菜地里种菜,而且耳朵戴着耳环,遂产生抢劫吴女士耳环的念头。
之后,被告人利某便在被害人吴女士家附近徘徊。15时许,利某乘吴女士种完菜回家门没关之机,冲进吴女士家里,先把大门关上,然后冲到坐在沙发上的吴女士面前,一手按着吴女士的胸口,一手抢吴女士耳朵戴着的耳环(价值人民币230元)。吴女士见状则反抗,并大声喊“救命,有人抢我的东西”。利某见吴女士叫喊就想逃走。吴女士则抓住利某的衣服不让其逃走,利某就把吴女士抓住衣服的手拨开并把吴女士戴着的手镯扯下来造成吴女士的手轻微伤。这时,吴女士的儿子闻讯从家中二楼冲下来,当场将利某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