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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天津东港边检站获悉,自8月1日起,中国公民在韩国单纯劳务领域就业或申请就业签证时,将需要另行提交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书及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健康状况确认书(韩国驻中国大使馆指定样式)。
该规定的实施对象包括三类,分别为申请非专门就业类(E-9)签证的人员、申请船员就业类(E-10)的人员和申请访问就业(H-2)类签证的人员(包括技术培训生)。但对韩国有功的人员和对韩国独立有功的人员及其遗属、对韩国有特殊功劳的人员及增进韩国国家利益的人员和60周岁以上申请访问就业签证的人员不需要提供。 (通讯员:王振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