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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清检宣)连山2011年发生的未婚妈妈弑子案疑云重重。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尚未成年的未婚妈妈选择放弃母子二人的生命?为避免发生错案,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检察院和连山检察院两级公诉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宗旨,经认真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黄某作案时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最终依法将其释放。
据了解,2011年9月初的一个夜晚,一声巨响打破了连山县城的寂静。这声巨响源自一小区居民楼的煤气爆炸。随着公安、消防部门的介入,一件轰动一时的未婚妈妈弑子案浮出了水面。
这一切,只因犯罪嫌疑人黄某与同居男友发生口角,便吃老鼠药、放煤气携子自杀,从而引发煤气爆炸。连山公安局经侦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将黄某移送连山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件性质严重,连山检察院将本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承办人在细心审查后发现,黄某犯罪时年仅十八周岁零七个月。其儿子遇害时也才八个月大!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尚未成年又未结婚就已为人母的女孩,选择放弃母子二人的生命?又是什么原因在她做了两次有罪供述之后,不再开口说话,动辄流泪,更拒绝对案发现场及作案时使用的煤气瓶等进行辨认?承办人察觉黄某情绪有异,极可能患有产后抑郁症,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因黄某拒不配合,致使鉴定机构无法对其精神状况、行为能力等作出鉴定。考虑到黄某携子自杀致其子死亡,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市检察院将本案退回连山检察院办理。
连山检察院经细致审查和慎重考虑,决定对黄某继续进行精神病鉴定。在第二次退查期间,黄某被再次送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黄某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连山检察院汇同连山公安局立即决定依法释放黄某,并第一时间通知其家属接黄某回家。经承办人耐心解释后,黄某父亲黄某华对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表示充分理解,承诺一定会对黄某尽到监管义务,并予以及时治疗,以解除社会隐患。
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作撤销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