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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国家版权局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从前日起至7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修改删除了备受争议的第46条,将录音制作由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稿在今年3月31日公布后,备受争议。其中,最受音乐人诟病的原稿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依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被指责为“为盗版开方便之门”。
修改草案第二稿对“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调整,录音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法定许可被取消,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举例来说,这就意味着,汪峰有权阻止旭日阳刚翻唱他的《春天里》,原创者重新拥有了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