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未经原作者许可不得翻唱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8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前日,国家版权局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从前日起至7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修改删除了备受争议的第46条,将录音制作由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稿在今年3月31日公布后,备受争议。其中,最受音乐人诟病的原稿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依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被指责为“为盗版开方便之门”。

  修改草案第二稿对“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调整,录音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法定许可被取消,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举例来说,这就意味着,汪峰有权阻止旭日阳刚翻唱他的《春天里》,原创者重新拥有了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本报综合

热词:

  • 法定许可
  • 翻唱
  • 原作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修改草案
  • 春天里
  • 专有权
  • 汪峰
  • 音乐作品
  • 音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