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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解释禁旭日阳刚唱《春天里》原因 回应质疑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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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旭日阳刚

  将停唱《春天里》

  对于汪峰昨日的声明,旭日阳刚经纪人黎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汪峰和旭日阳刚组合之间存在着一些沟通上的误会。他想通过媒体代表旭日阳刚做澄清,组合对汪峰一直很尊重,而这件事被炒大,对汪峰绝无恶意,因为出于对汪峰的尊重和对行规的遵守,组合决定不再在商演场合演唱汪峰的作品,而是要走出自己的路。

  黎先生说,旭日阳刚目前手里有几首原创作品,但就这些作品的成熟度和流行性来说,无法和汪峰的《春天里》相比。而目前组合接到商演邀约时,他都会代表组合向对方说明,组合不会演唱汪峰的歌曲,如果对方同意才会签合同。而对于旭日阳刚组合以后的发展,黎先生则表示,两人将把原创歌曲继续完善成熟,发展出属于自己的歌路。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具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汪峰回应

  针对汪峰的声明,有不少网友都提出了质疑,汪峰也在他的博客和采访中做出了回应。

  质疑1:是旭日阳刚组合把歌曲《春天里》唱红了大江南北。

  回应:《春天里》一经问世,就已引起巨大的轰动,也受到很多人的喜爱,而绝不是因为旭日阳刚的演唱才体现它和我的价值。

  旭日阳刚针对性地翻唱我的歌曲并不合适,因为他们已经不是民间的、底层的民工歌手了,已经开始用我的歌参加商业演出。这是在中国的版权保护条例极不健全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现在很多媒体采访旭日阳刚,说《春天里》是他们的成名作等等。这不就是我带着孩子去参加聚会,孩子被别人带走了,我还没法反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