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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划定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强化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7日 1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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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海口7月7日电(记者 傅勇涛)6日,海南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确定1345.78万亩生态公益林规划面积,明确“一区、一带、五河、一地”的空间布局,加大生态补偿投入,推进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强化生态保护。

  据海南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介绍,根据各生态区位在海南的地理分布,海南省通过“一区、一带、五河、一地”的公益林分布来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其中,一区是海南中部山区热带天然林区;一带是沿海基干林带和红树林;五河为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陵水河和宁远河五大江河的源头和两岸;一地是全省水库水源地。

  目前,海南已将1345.78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全覆盖。生态公益林建设总投资4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6.74亿元,省财政投入22.11亿元。中央和省财政平均每年投入4.44亿元。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投入,推进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海南省先后印发《海南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生态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在补偿对象上,根据“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以土地权属作为确定生态补偿受偿对象载体;在补偿方式和标准方面,采用直接权益补偿方式,将补偿资金直接补偿到村集体;在补偿资金来源方面,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现阶段省财政是生态补偿主要资金来源,逐步建立完善森林生态补偿金制度。 关进平说,经过多年努力,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初见成效,全省特别是中部山区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和恢复,群众利益得到一定补偿,让生态补偿真正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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