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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创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7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江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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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萍乡讯 (记者刘启红)7月3日,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下岗女工陈萍通过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取得了一笔5万元的小额贷款,为她创办的防水材料经营店注入了重要的一笔资金。这是萍乡市出台优惠政策帮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萍乡市在鼓励、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过程中,出台系列政策,通过财税杠杆作用,打造良好的创业平台。他们加大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每年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足额安排培训经费,及时足额安排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等,还在农村困难党员创业扶持资金、农业保险费补贴、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加强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同时,创业者可获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创办农村经济实体的,农业部门还将提供有关资金和技术支持。

  该市规定,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下岗职工在创业初期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3个月缴纳。新办企业享受当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额、销售额、年纳税额的奖励条件。两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卫生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市及市以下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50%收取。此外,资金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进入市、县(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作者:刘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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