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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扬 海 波 全 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7月2日,省消防总队开始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工作。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确定或变更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设备运行记录等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按计划,到2013年所有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