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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42万余元的合同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22: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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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7月6日电(张树江 张明月)今年以来,滦县公安局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行动,把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维护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霍某义、张某文被收入法网。

  2012年4月6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霍某义、张某文涉嫌通过签订《消费信贷分期付款买卖二手工程机械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给该公司造成426127.30元经济损失,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接报案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12年4月29日决定立案侦查。经查:2011年8月9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遵化市中信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在滦县与霍某义签订《消费信贷分期付款买卖二手工程机械合同》,由霍某义同村的张某某及张某文作担保,购买二手“小松”牌挖掘机一辆。挖掘机评估价为900000元,贷款450000元由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担保,从中国银行遵化支行借款给付,霍某义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借款。合同签订后,霍某义断续还款,自2011年12月至今拒绝还款。经核实,霍某义提供的原车发票系伪造,根本没有购买挖掘机,且所贷的450000元款被该霍及张某文二人使用。购买挖掘机所欠车款已被中国银行遵化支行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中信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帐户扣划,给公司造成426127.30元经济损失。根据调查情况,滦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7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霍某义、张某文进行刑事拘留。2012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霍某义被抓获归案,并对其伙同张某文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文闻讯后潜逃,该局及时将其上网通缉。经多方工作,2012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文投案自首,经讯问,对其伙同霍某义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给庞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426127.30元经济损失已被全部追回,犯罪嫌疑人霍某义、张某文被依法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关键词:唐山,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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