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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
夏至以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备受关注。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暂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旧规终于被新政取而代之了,这是盼望已久的好消息。这些年,许多地方尽管一到夏季就发“防暑令”,但总是遭遇落实难。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无法可依”。从1960年到现在,且不说经济社会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就连全球气温也升高了不少,但为劳动者提供高温保障的法规却依然停留在半个多世纪之前,自然难以保障。以往每逢酷暑,由于高温天气导致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现在新政取代旧规,给劳动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防暑新政对高温天气、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健康体检、高温津贴、高温天气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高温作业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保险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并且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责。另外,新政划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然而新政的条款再周密,内容再翔实,在未落实之前终久还是纸上的东西。因此为新政喊好,更须关注执行力的问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疲软”是一个颇有普遍性的问题。比如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我国的劳动法规在世界上并不落后。然而一碰到实际,节假日加班拿三薪,公休日加班拿双薪等往往就成了画饼。触类旁通,则深感防暑新政的落实仍是任重道远。落实之道在于执行,执行之道在于管理在前,监督在前,在于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只是提醒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不只是告诉大家举报投诉的方法,坐在办公室里等人上门告状。高温保护有了新政,更期待它本身也得到执行力的保护。有执行力保护的新政,才能真正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