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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检察院提醒:骗子租车诈骗 群众谨防上当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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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一时期,将租赁来的车辆谎称为自己所有,或出售、或抵押骗取钱财的合同诈骗犯罪频发,日前,天津宁河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经审查批准逮捕一犯罪嫌疑人。

  2012年3月7日,家住滨海新区汉沽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化名)来到当地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租走一辆黑色广州本田雅阁轿车,于27日将所租轿车开到宁河县芦台镇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并提供事先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明文件,与郑某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骗得人民币10万元。3月3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如法炮制来到滨海新区汉沽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走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于当日下午将所租轿车开到宁河县芦台镇火车站附近,找到事先联系好的马某,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以该车作为抵押,与马某签订《抵押协议》后,借款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4月7日,赵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将从第三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到的一辆红色现代轿车,抵押给刘某,骗取3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多起,作案方式同出一辙,涉案金额已达百万,被骗钱财均被挥霍无一偿还。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要杜绝贪念,切勿贪图便宜而轻易上当;二要增强防范意识,应去正规场所选购或交易,认真检验有关证件,不给骗子留有可乘之机;三要增加维权意识,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快挽回损失。(通讯员:潘洪亮、于文双、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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