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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日因“涉嫌盗窃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被带走,2012年6月29日因“证据已排除”获释,海南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陈尾姑经历了“过山车式”的9个多月。(7月5日中国新闻网)
陈尾姑住在海南,盗窃案发生在福州,两地相距遥远。2007年11月23日、24日一天是周六一天是周日,案发时陈尾姑还只是个初三学生。周六上课没?周日在哪里,和哪些人在一起?只要想一想,只要查一查,不愁找不到陈尾姑不在场的证据。可是,“错抓”就是发生了。让我们看看,“错抓女大学生”事件中,两地警方有何作为?!
一、懒作为。在押犯将同案犯报成陈尾姑,福州警方就无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上嫌犯外貌、体型以及穿着打扮等都与当时以及现在的陈尾姑完全不同,将其“网上追逃”;因为二姐使用的是小妹陈尾姑的户口,海南公安机关就根据身份信息把“从未离开过海南岛”的妹妹当做犯罪嫌疑人抓了。办案真是神速啊!然而如此“神速”不过是懒作为,懒得比对、懒得辨认、懒得查实,先“请功”再说。
二、不作为。羁押审查期间,真正参与盗窃的二姐陈宝女到福州台江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警方竟然不受理,并随后移送陈尾姑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州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曾3次打回福州台江区公安分局重新取证,可是该局“不可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又推给检察院。如果说之前因为懒作为或者草率办案抓错人,尚可理解一二,但现在将错就错不作为,着实令人毛骨悚然!
三、乱作为。福州台江区公安分局在得知抓错人之后,不是知错即改,而是与陈尾姑的家人“协调”,如果陈尾姑承认自己是案犯,就可以把陈尾姑取保候审,并对外称,没有证据能证明陈尾姑从未离开过海南岛,其涉嫌盗窃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蓄意制造的冤假错案,如此乱作为,不仅有负于人民对公安民警的信任,而且涉嫌枉法追诉罪、非法拘禁罪、渎职罪等罪名。
“错抓女大学生”事件一错再错,将错就错,错得离谱;办案民警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步步惊心。9个多月的阴影,给陈尾姑造成多大伤害?她怎么面对今后人生?“遮丑”,丑得多么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