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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岗区坪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收受贿赂人民币99万元被查办,其行为涉嫌渎职、受贿犯罪;同时,邱某某、刘某某、洪某某等3人存在行贿行为且涉嫌犯罪。
深圳新闻网讯日前,龙岗区坪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收受贿赂人民币99万元被查办,其行为涉嫌渎职、受贿犯罪;同时,邱某某、刘某某、洪某某等3人存在行贿行为且涉嫌犯罪。
4月初,龙岗区纪委监察局从审计部门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坪地街道可能存在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问题。经初查核实后,4月底,龙岗区纪委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一举突破涉及坪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张某某、副调研员李某某等7人的商业贿赂大案,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50多万元。
经查,2007年9月至2011年3月,坪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张某某与该街道分管街属企业副调研员李某某等人违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授意坪地街道投资管理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朱某某、街属企业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某某等人具体操作,将“香港城”、坪地发展大厦等8项街道国有资产,采取先与私人企业或个人签订短期抵押借款合同,故意逾期不还借款的方式,以抵押物作价转让给私人企业或个人;将坪地手袋厂和第二工业区、八八工业区部分厂房等街道国有资产直接低价变卖给邱某某等人。以上街道国有资产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近1.3亿元,与重新评估价相差约人民币1.1亿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流失。
在处置以上街道国有资产过程中,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邓某某等4人先后收受受让方巨额贿赂,其中张某某收受贿赂人民币99万元、李某某收受23万元,其行为涉嫌渎职、受贿犯罪;邱某某、刘某某、洪某某等3人存在行贿行为且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龙岗区检察院进一步查办。
(记者高申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