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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大学区改制:不服从交流的教师 三年内不予评优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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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西安7月5日电(记者 魏鑫)从2012年春季开始,西安市在全市逐步推行“大学区管理制”,碑林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在大学区改革试行的几个月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7月5日,记者从碑林区召开的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阶段性总结会上了解到,碑林区通过大学区统一备课、大学区统一教研、大学区教师统一交流及大学区硬件资源统一共享的“四个统一”举措,推动了其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平稳、长效发展。

  从程序、内容等方面开展统一备课活动

  在程序上,各大学区分学期、分年级、分学科制定统一备课工作计划,按教材的单元或章节有步骤地开展统一备课活动。各学科每次统一备课必须落实时间、地点、内容和主备教师。

  在内容上,统一备课必须做到“备学情、备教学目标、备重难点、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学设计”等。

  教师交流的形式及交流时限

  关系随转交流:根据区域学科调整或学校工作需要,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随本人转移到交流学校。“关系随转交流”的教师转岗后,即在该校正常任教。

  校际协作交流:根据成员学校的教学需要,由大学区统筹安排教师交流。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交流任务完成后,返回原学校。“校际协作交流”的教师,须在交流学校任教1―3年。

  跨校兼课交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有学科专长的教师,在本校担任教学工作的同时,根据大学区安排到其他学校兼课交流。其时限应不少于一学期。

  除此之外,还有学术研讨交流、名师引领交流及校际跟岗交流;“学术研讨交流” 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名师引领交流”按“名师工作室”的计划实施,“跟岗交流”每次不少于两周。

  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 三年内不予评优

  交流教师实行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与交流学校双重管理,以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管理为主。凡经大学区研究确定需要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不予评优评先,当年年度(任期)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优秀的交流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时优先考虑。各大学区可依据交流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等情况,给予交流教师补贴和奖励。

  专项资金保障硬件资源统一共享

  各大学区设立资源统一共享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硬件设施的维护、各类物品的损耗、管理人员的补助等。

  大学区内各校的实验室、微机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部室和图书馆、体育场、音乐厅等场馆均纳入统一共享范畴。学区长学校要主动开放功能部室和文体场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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