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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伯去世,子女对其遗产的分配各有意见,闹得不可开交。
遗嘱中,方老伯将将财产交由女儿方甲及女婿方乙按份继承,其中大儿子方丙、二儿子方丁均无继承份额。三方子女就按照遗嘱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产生矛盾,方丙、方丁遂强行管理住房、晒坦、山核桃林、菜地等遗产,方甲、方乙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帮忙调解。
6月20日下午,淳安县人民法院威坪法庭给出调解结果,父亲的房屋(包括住房、厨房)继续由方丙、方丁居住,但由方甲、方丙、方丁按份共有,但涉案的山核桃经济林应由方甲、方乙继承所有管理,至于其他晒坦、菜地等财产也应由方甲、方乙继承。
在承办法官联合劝说下,方家三兄妹达成一致:一、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包括住房、厨房)继续由方丙、方丁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暂由方甲保管,如今后房屋遇出售、拆迁、变卖等情况,必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后,按照等额分配;二、父亲身前存款扣除办理丧事后结余3800元归大哥方丙,用于其日常开支;三、三兄妹日后仍要亲如一家,相互关心和照顾。
案例解析:
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继承纠纷的关键是明确各位继承人,理清正确的继承顺序。在本纠纷中,因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人和继承顺序还是比较明确的,父母当初确实是想“一碗水端平”,已经将家中主要财产进行过一次分割,但是在遗嘱这样“二次分割”中没有考虑到条件较差的方丙的实际情况,而大儿子、二儿子也受到农村山区中“儿子继承、女儿没份”的封建糟粕思想的影响,各方当事人有时候可能因为意见不一致,引起相互之间发生矛盾。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