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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领导干部任前必过廉考关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07: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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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鲍 雷刘玉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今后拟提任领导职务或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在任职前均应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将向本院党组提出暂缓任职意见。

  该《办法》分为适用对象、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相关要求四个部分。规定对拟提任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北京高院拟提任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和中院、基层法院拟提任正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由北京高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拟提任其他级别领导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廉政法规考试使用“北京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软件系统”。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不得低于一小时,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为合格线。拟提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在确定任命前必须取得合格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初次考试未通过的可进行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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