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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廖晶蓉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卫生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通知》,全国确定了311个县作为试点,云南省12个县(市)入选试点“以药补医”,其中昆明占9席。
云南省被确定的试点县分别是:昆明市安宁市、呈贡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曲靖市富源县;玉溪市新平县和楚雄州禄丰县。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要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好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当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试点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