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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泸溪7月5日讯(通讯员 龙浩 杨丽媛)多次入户盗窃,盗窃他人财物价值7000余元,7月5日,笔者获悉,经湖南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审法院于日前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李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2011年9月间,李某窜至泸溪县武溪镇朱某家,掀开厨房上的石棉瓦进入屋内,在朱某房间盗得现金780元。
2011年10月间,李某窜至泸溪县武溪镇杨某家,李某爬窗进入屋内,从杨某小孩的衣服里盗得现金5元,后进入杨某的房间,从杨某房间的桌子上盗得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60元。案发后,泸溪警方将该被盗的手机追回并发还失主。
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李某共作案8次,涉案财物价值7375元。2011年10月18日下午13时许,李某在泸溪县八什坪乡被当地群众发现有犯罪事实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检察官提醒:根据以往的案件分析,作案人往往都是选择一些防盗设施较为简陋甚至没有防盗措施的居民住所进行作案,市民应增强防盗意识,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