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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求等额赔偿61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2: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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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花6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跑车后,发现在她购买前该车就有上牌和维修记录。李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欺诈,将销售商北京腾达庆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购车款。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10月30日,李女士在北京腾达庆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61.3万元的新车价格购得一辆宝马敞篷跑车。2012年5月,李女士到4S店保养车辆时,被告知该车辆曾于2010年9月26日维修过。经确认,该车于2010年8月31日在天津上牌,并于2010年9月26日前后,在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进行了“后杠喷漆和右前轮圈喷漆”的维修。

  李女士认为,她当新车购买的车辆系二手车,销售商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起诉要求退车,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等额赔偿金61.3万元,赔偿车辆购置税损失52393元。

  对于李女士的说法,销售商代理人称,交易时双方对车辆进行了交接检查,该公司将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随车检验单交付李女士,该车的进口证明书和商检单,都可以说明该车在此之前没有申领牌照,不是二手车辆。对涉案车辆曾维修过一事,销售商代理人则表示并不知晓。

  庭审终结时,李女士表示她可以接受车辆折旧45万元退给销售商,给付欺诈赔偿款61.3万元的调解方案,而销售商代理人则表示李女士要求数额较高,需要回去协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未再做调解。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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