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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泸溪站7月5日讯 (通讯员 龙浩 张海涛) 违反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在无相关资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私人牙科诊所,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多次后,仍开展牙科诊疗活动。7月3日,涉嫌非法行医罪的龚某被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1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龚某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泸溪县浦市镇开设了一家的牙科诊所,长期从事私人牙科诊疗。2007年、2008年、2011年,龚某因非法行医先后三次被泸溪县卫生局给予罚款并处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但龚某无视处罚仍然从事私人牙科诊疗。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其中一种情形;如果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将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