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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代买宅基地”骗走10人12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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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石荣辉报道)石某以帮人购置宅基地及经营农家乐的土地为由,先后收取了10人共计122.7万元的费用,却没有兑现承诺,钱也被其挥霍。7月4日,石某被控犯诈骗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当54岁矮个的石某被押进法庭时,他还露出笑容向旁听席上几个姐姐和哥哥挥了挥手。石某离异,有一个女儿,女儿未到庭。

  公诉人指控,从2007年9月30日至2009年6月22日,石某以帮助农民吴某将户口从精河迁移至本市,并能购置本市水磨沟村10亩土地用于经营农家乐及宅基地需缴纳费用为由,骗取了吴某8.2万元。赃款被石某挥霍。

  从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石某以能帮忙购置水磨沟村的宅基地或经营农家乐的土地手续需缴纳相关费用为由,先后收取了受害人段某、何某、吴某某、陈某等9人的6万至36.8万不等的费用,除去部分赃款在案发后退还外,仍有共计114.5万元未追回,均被石某挥霍。

  公诉人认为,石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退还的钱都是在被抓前还的,被抓后一分都没还。”石某对被指控的罪名和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我觉得这应该属于经济纠纷,除两个人外,其余的我也都在陆续还钱。”石某辩称,自己也想为这些人办理土地手续,但最后手续没有办下来。

  石某的姐姐石女士说,之前石某也曾带他们去山上看土地,动员他们买,但因为没有钱就没买。“不知道他把这么多钱用到什么地方了,我们平时很少见面,节假日在母亲家才能见到弟弟。”石女士说,石某是兄弟姐妹中的老小,年迈的母亲眼睛都哭瞎了。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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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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