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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7月5日10时讯(记者 李坐堂通讯员刘宇)“我本是教练,却存侥幸,醉酒驾车,服从判决不上诉。”今日上午,记者从彭水县法院获悉,彭水县一驾校教练龚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被查获,经办案民警现场检测,龚某已属醉酒驾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龚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4月28日晚上21时许,龚某在彭水县城北滨路吃饭时与朋友喝了一些白酒,吃完饭后,在路边等了很久都没等到出租车,于是他便驾驶教练车回家,在途径小转盘时撞到行人向某,龚某未察觉继续向前行驶,在“豪洋景苑”附近又与一辆桑塔纳车发生挂擦,龚某仍未发觉。随后被撞的向某报警并将车牌号告知交巡警,交巡警根据车牌立即联系驾校校长,龚某接到驾校校长电话后在浅水湾附近等候民警处理。经办案民警现场检测,龚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10.9mg∕ml,已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