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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加工600万元假钞续:首犯获刑15年罚金5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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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男子加工600万元假钞受审》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 3名男子在广东省东莞长安镇的出租房印刷出600万元假币,并将其部分流入市场(详见本报5月18日东莞观察A04版报道)。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伪造假币罪分别判处3男子入狱6年至15年,并处罚金5万至50万元。其中首犯刘某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的刘某有从肖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张8.5元的价格购买200万元面额为100元的2005年版假人民币半成品,随后指使黎某锋对假币进行二次加工。黎某锋在东莞市长安镇租一出租屋作为伪造地点,完成200万元假币的二次加工。完成后,刘某有向黎某锋支付了8000元左右的加工费,并将上述假币以每张11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看(另案处理),从中获利5万元。

  2011年6月份,刘某有以前述价格再次从肖某处购买400万元面额为100元的2005年版假人民币半成品,随后又指使黎某锋对假币进行二次加工。后黎某锋再次租了出租屋,并纠集广西男子李某富协助伪造货币。至6月29日下午,在完成90万元假币的加工后,黎某锋准备到长安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假币90万元。当日15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出租屋抓获李某富,缴获冠字号码为“KJ3263”的2005年版100元假人民币成品、半成品共计308.62万元。公安机关还在长安镇一酒店房间抓获刘某有。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有等3人结伙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鉴于3人有悔罪表现,遂以伪造货币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主犯黎某锋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从犯李某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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