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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7月4日,伊宁市政府收到《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这是继喀什市、吐鲁番市、特克斯县、库车县之后,我区第五个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
当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伊宁市2005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 城市”,2010年开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同意将新疆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批复中指出,伊宁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伊宁市将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规划和建设中,注重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据了解,伊宁市现有阿依墩街、前进街、伊犁街、六星街4处历史文化街区。市域内共有46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8处,历史建筑44处。目前,伊宁市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7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