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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将新疆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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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批复提出,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批复称,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伊宁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

  批复提出,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批复指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称,要加强对伊宁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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