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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温州中院特意选择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网络进行了庭审直播。
为什么选择这起案件网络直播?
原来,温州法院想通过这起典型案件,让更多人知道一条今年5月刚推出的新规民间借贷中,已付利息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作为本金扣除。
这意味着,高利放贷,法院只保护“合规”的利息,就算已经拿到手的“超标”利息,一旦发生借贷纠纷,都将用来抵扣本金。
在温州“金改”大背景下,这样的新规,对于遏制民间融资“高利”,是个好消息。
借了70万块钱 约定年息72%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发生在温州“金改”前。当时看来,这也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去年1月14日,章某向刘某借了70万元,当时约定的利息,是月利6%,折算下来,年息就是72%。利息按月付,一个月4.2万元。
一开始,章某按约定利率,每月向刘某支付相应利息。8个月,共支付了33.6万元利息。到了去年10月,刘某发现账户上,突然收不到利息了。
去年12月26日,刘某找到借款人章某和担保人胡某,让他们出具一份承诺书,约定最迟2012年1月10日,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降到3%。然而,到期后,章某和胡某都还没动静。
最终,刘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章某和妻子要偿还刘某70万本金,并且综合原被告状况,没有及时付利息的这几个月,按照月息2%来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