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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广州市各个公证处接待了大量关于汽车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合同办理公证的咨询,电话经常占线。有市民也反映,公证处的电话很难打入。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的公证处已经开始受理这项新业务,但尚未作出一份完整的公证书。
6月30日晚,广州市交委发布的《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其中第六条规定: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订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南方公证处主任王映明透露,南方公证处接待了大量关于汽车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合同办理公证的咨询。仅6月30日至7月3日,就受理了2000多份汽车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合同公证申请。(记者练情情通讯员钟伯光、刘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