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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记者昨天(3日)从南方公证处获悉,连日来,该处接待了大量关于汽车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合同办理公证的咨询,电话天天爆满。6月30日以来,该处已受理了二千多份汽车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合同公证申请。
南方公证主任王映明告知,6月30日晚,广州市交委发布的《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其中第六条的规定:“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因此导致咨询电话不断。
王映明说,为积极配合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上述通告要求,6月30日以来,南方公证处接待了大量关于汽车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合同办理公证的咨询,并受理了二千多份汽车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合同公证申请。
据了解,目前广州各大汽车销售商手上还累积了大量需要办理公证的车辆交易单,时间紧,任务重。南方公证处针对这种情况,抽调骨干公证人员,以最短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以团队合作、上门驻点收取资料、快速出证的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记者获悉,南方公证处已安排本周六日值班,并作出承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限牌前车辆交易过户公证业务,南方公证处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发证,保证在7月20日17时截止时间之前出具公证书。
小贴士:
南方公证处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二楼,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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