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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7月4日电(记者张文)近日,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一位村民在自家承包地中挖出罕见巨大乌木后,被当地政府收归国有,此事一度引起热议(见本版6月6日报道)。7月3日下午,彭州市国资办正式对乌木归属作出决定:乌木归国家所有,酌情奖励发现者。
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该村民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而且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该村民5万元奖励。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给予该村民2万元奖励。
这样,这位村民获得市里和镇上的资励共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