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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与“国有”齐飞,焦灼共怀疑一色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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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彭州、眉山等多地都传出市民在野外、河中甚至自家田地里挖出乌木的事情,由于乌木价值甚高,“纵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的说法在民间早已有之,因此引来各方高度关注。但相比乌木的高价值而言,更引人争议的却是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出现,将乌木收归国有。理由很简单,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一时之间网上一片骂声,我归纳了一下大家的观点,主要有如下两条:其一,这是政府在与民争利,发现其他不值钱的东西,没见相关部门出现收归国有,值钱的东西一出现,中国最神秘的部门——相关部门就出现了,就算是有法可依也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其二,乌木源自天然,形成于地下,既非矿产又非文物,也不是还健在的古木名树,也不是谁谁遗失、埋藏的、隐藏的,现在找不到所有人的财物。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乌木是国有的,一经发现必须上交(文物、矿产、遗失物等就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相关部门凭什么来制止我捡这无主的东西呢?而且我不能捡,必须你来捡?

  这些诘问应该说都有几分道理,但我认为其实并没有说到点子上,其实谁都知道,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政府不出现将会是怎么样的一幅乱像,上百万无主的财产摆在野地里,势必吸引各方势力介入其中展开博弈,互相争执乃至争斗,极易引发恶性事件,真正发现的个人其实同样什么都得不到,反而可能引来不小的麻烦。

  那为什么大家都还是要对“收归国有”呈现出一种集体焦灼的状态呢?归根到底是不信任造成的,也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已经下降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了。处置不透明,不公开,老百姓的知情权没得到尊重,对发现者一点奖励都没有,或者承诺奖励却没有人来兑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再加上时不时曝之于公众的官员贪腐案件,导致大家对政府的行为失去了信任。大家就会用怀疑的口吻来追问,被收归国有之后,乌木到底去哪儿了?放博物馆了?在哪儿?可以参观不?做成家具了?给谁用?为什么?拍买了?钱呢?用在哪儿了?与其就这样不明不白不见了,还不如大家各凭本事来争,有本事的有奔头,没本事的有看头。

  所以,乌木事件,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乌木的价值几何的问题,而是政府的公信力缺失问题,是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值得为政者深思。

  希望有一天再出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我们能很淡定的拿起电话,打给最熟悉也最陌生的相关部门:喂,政府吗?这里有乌木,快来拉走。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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