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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建、已建 隔声屏障必须有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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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架的建设,给城市的发展注入“方便”,但是也给周边生活的居民带来了烦恼。昨日,合肥市环保局发出《加强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设置隔声屏障的路段、长度等具体要求。

  高架是噪声“重灾地”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高架道路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去年一年中合肥市重点局续建、新开工及近期拟开工市政路桥项目就有71项。目前,南二环改造工程、包河大道高架、铜陵路高架、徽州大道与合肥高铁南站衔接工程、淮南路等工程正在建设中。

  在建项目,有点“响动”,可以理解。但是已修好在使用中的高架桥,却也是噪声的“重灾地”。

  昨日,记者驱车沿金寨路高架、长江西路高架转了一圈。这两条路上沿街的商铺比较多,由于距离高架路并不远,或多或少会受到噪音影响。在金寨路高架十五里河段,附近商铺居民王先生介绍说,主桥上也没有安装隔音屏,一到夏天都不敢开窗户。

  必须设置隔声屏障

  昨日,合肥市环保局发出《加强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或者虽未建成,但已规划建设的敏感建筑物的路段建设城市高架的,要求设置隔声屏障(含匝道)。对隔声屏障的要求,是隔声屏障的长度为敏感点建筑物向高架垂直投影,并向两侧各外延不少于10米;相邻敏感建筑物之间(以建筑物外墙计算)的距离小于50米的,隔声屏障应连接贯通;在同一高架设置隔声屏障,其外观、材料、厚度、隔声量应基本统一”。通知中,明确设置隔声屏障的路段、长度等具体要求。

  此外,最近合肥市环境监察支队也将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环评文件内容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完成的,依法进行处罚。合肥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事务处对未落实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城市高架和高架路段两侧建设环境敏感点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竣工环保验收。(市场星报―朱欣、俞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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