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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国企女老总“永不退休”直指制度漏洞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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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评】退休后仍一手掌控国企十多年,74岁锒铛入狱被判无期徒刑,“永不退休”的上海国企女老总吴小莉仅以百余万元的超低价将价值4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变公为私”,其结局是“伸手必被捉”。今年6月,吴小莉因贪污4200万元被判无期。(7月4日《中国青年报》)

  “永不退休”的国企女老总可谓打破了多项纪录,因为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体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而中纪委、中组部2008年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监事的通知》,也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这一点来说,若没有一定的程序安排,那么退休副处长担任下属国有企业的老总,则属于一种明显的违规行为。

  “永不退休”的国企女老总之所以能够“不退休”,主要原因在于这是一种制度层面的安排。“当时各个处室都有‘三产’,由处长兼职,给局里一些干部提供些奖金”直指官商不分的体制之弊:没退前既是主管部门的领导,又是下属企业的法人,而退休后继续担当“永不退休”的企业老总,实行权力的延升化和期权化。

  造成为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漏洞,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没有相关的认定标准,在证据上也难以把握。这无疑给权力期权化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现有的监管机制很容易流于形式。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友军认为,下级对上级监督缺权力支撑,平级之间监督缺保障,上级对下级监督缺了解,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显得滞后。第三,由于受习惯认识的影响,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位时监督多些,退休后则相应少些,同时很多行业还没有实行责任终生追究的办法,这都给权力期权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事实上,要解决这种现象,一是必须对权力期权化,甚至像“永不退休”这种现象引起足够的重视,优化顶层制度设计;二是必须实行过程监管,特别要注重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无论退休还是在职人员的动向,都能被社会和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接受全面的监督。第三就是必须强化责任追究,要防止法律法规成为摆设。假若当初“不得担任”的禁令得到了落实,“永不退休”的现象也就不复存在,而退休女官员也断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所以,当制度成为摆设,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都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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