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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联网后外地有房 在厦办房贷受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7: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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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消息称,在6月30日前,包括厦门在内,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的住建部门,完成了与住建部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今后,首套房、二套房标准将统一,联网系统也将遏制异地炒房。

  厦门市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目前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如果国土房产部门能够查询并出具市民在异地持有房产的证明,以往“认房”时的漏洞就将堵上。

  据悉,目前市民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除在个人征信系统内查询贷款记录外,还会要求市民提交市国土房产档案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并签署声明,说明自己在异地是否有房。

  如果市民曾经贷款购房,无论是在本地或者异地贷款,都会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此前,如果市民在厦无房产,而在异地有房,但购房时为一次性付款,那么在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以前,个人征信系统和我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里都不会有记录。向我市银行申请贷款,只要不主动报告在异地有房,就可享受首套房的待遇。

  我市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以后,这种情况就会改变,借款人将无法隐瞒在异地有房的情况。只要有房,根据“认房又认贷”的原则,贷款时就无法享受首套房待遇。(厦门晚报记者 林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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