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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21时,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适度调控管理,一个月内广州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突如其来的“限牌令”,引发当地汽车市场震动,也引起市民强烈关注。(7月2日《人民日报》)
突袭而来的汽车“限牌令”,给广州市民和汽车经销商打了个措手不及,不仅搅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打乱了不少市民的生活计划,令各方感到不安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反感情绪。或许,有关部门出台这一政策意在释放善意,比如达到治堵的目的,为更多人的出行提供方便,再如,实现控制尾气排放的目标,净化城市环境。
但是,“限牌令”作为公共政策,既关涉市民的出行权利,也关涉汽车经销商们的合法利益,其出台必须经过民意调查、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民主商议程序。事实却是,有关方面不经听证等程序,完全由行政命令一手包揽,使一项公共政策突袭而来,严重违背了公共决策应当遵循的基本法治原则和程序正义,折射出权力在公共权利面前的傲慢。
必须看到,一项公共政策要想获得理想的效果,其首要前提就在于具有不受质疑的正当性,而这种正当性则来源于多数民众的公共意愿,并不是权力想当然地行政命令。如果公共政策剥夺了公民作为社会主体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权利,使其论为纯粹的被管理甚至被管制对象,他们就会对公权力产生不信任,政策执行的效果也就会大打折扣。
其次,只有充分听取和吸纳民意的公共政策,才可能确保科学合理,达到政策预期的效果。就“限牌令”而言,即便是迫不得的情况下必须出台,相关部门也不能绕开征求民意的程序,一者,可以确保政策出台的正当性,维护公权力形象,具体推行中少些阻力,二者,也可使政策更科学,具体说就是稳定市场秩序,使市民的利益不致无辜受损。
说到底,公共政策搞“突袭”也是一种懒政――懒于在公共讨论环节中完善公共管理,急于通过行政权力推动来达到政绩的目的。针对广州闪电出台“限牌令”的做法,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予以叫停。更重要的是,必须认识到,限牌纯属治标之举,只能短暂遏制“添堵”的势头,很难从根本上排解拥堵之痛,而根本的对策就是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文/禹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