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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治理油气污染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11: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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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工业和物流业带动了加油产业的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环境安全管理相对滞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城市环境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油气污染问题已引起我国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规范治理油气污染自然也就摆上了政府各部门的议事日程。

  早在2007年8月1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3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这3个强制性标准根据污染源的排放特点,为汽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制订了各自相对独立的油气排放标准,并充分利用汽油储、运、销系统的生产设施,完成油气收集、储存、输送和集中回收处理的治理过程。考虑到加油站污染源分散、数量多、排放变化大等特点,系列标准规定加油站的主要任务是高效收集和密闭储存油气,并将收集到的油气送到储油库集中处理。三个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的全面启动。

  2009年初,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标志着广东省将全面启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才准予发放排污许可证,交通主管部门凭检验单位发出的油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才准予给油罐车发放道路运输证。已建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应当按时(珠江三角洲地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其他地区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按时完成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

  《方案》还要求,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应当要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城市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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