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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的一天,镇江路派出所民警接到青岛交通银行的报案,该行信用卡持卡人徐某某(男,27岁,甘肃人)自2009年以来,拖欠银行4万余元人民币未还款。
镇江路派出所会同市北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经初步侦查发现,徐某某自2009年2月在交通银行开通“银联锦江之星”信用卡透支业务以来,透支消费和提取现金共计76次,共计74695元,还款21次,共计54700元。自2010年7月28日后再未还款。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曾逃往烟台等地躲避债务,具备信用卡诈骗重大嫌疑。
经查,徐某某自2009年使用交通银行提供的“银联锦江之星”信用卡透支业务以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银行催收人员多次以电话和上门催收的形式催要欠款,徐某某始终拒不归还欠款,并潜逃至烟台等地躲避债务,至今拖欠本金26881.6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3714.25元,共计40595.85。
近日,镇江路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过程中摸排出的线索得知徐某某已经从烟台回到青岛工作。于2012年6月22日17时许,在青岛市市南区四川路86号一网吧内将徐某某抓获。
经审查,徐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