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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黄金水道的长江,蕴含着丰富的黄砂资源。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对黄砂需求量与日俱增,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非法偷采,严重影响了长江河道的安全。尽管有关部门频出重拳,坚决整治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但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缘何屡禁不止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自2001年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实行禁采以来,沿江各省有关部门查处的非法采砂船只达3万多艘次。安徽省从2000年10月长江安徽段禁止采砂到2008年9月底,共查获违法违规大中型采砂船只370艘次、非法运输船只411艘次、小型采砂船只14969条次。仅2011年,安徽省就查获非法采砂船只133艘次,移交地方政府处理的非法采砂船只63次,罚没款金额达421.2万元,创历史新高。
长江水域非法采砂活动为何如此猖獗?一是采砂暴利驱使。长江中下游段的江滩洲垸较多,砂石资源丰富且品质好。随着沿江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砂石资源供求矛盾突出。据了解,一艘普通的采砂船每小时可吸砂1000吨左右,按平均每吨售价1元,一天采砂5个小时来计算,扣除油耗和聘用船员费用,船主一天就可获利三四千元,如果非法偷采一个枯水季节,便可获利达百万元之多。在巨额的暴利面前,部分船只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致使非法偷采活动屡禁不止。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长江水域采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水事活动,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利益交叉,关系复杂,没有各级政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是难以有效地管住、管好的。长江流经的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干流与重要支流、湖泊之间的执法管理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与协调,致使长江行政区域边界、长江支流、湖泊水域成为违法采砂船只逃避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的避风港。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全国范围看,涉及采砂管理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该《条例》制定于2001年,实施于2002年,至今已有10年时间,已不能和如今的实际情形相适应。
建立长效机制,保护河道安全
为此建议: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要针对目前长江流域采砂工作立法滞后,缺乏科学合理规划的现状,尽快修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大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惩罚力度,将“三无”采砂船、转运砂石的吊机、沿江砂场的处理等纳入《条例》规定之中,做到有法可依。适时修编全国的长江采砂工作规划,根据长江河流变化及来砂变化情况,科学设置禁采区、可采区,在实施采砂总量控制的同时,细化沿江各个省份和长江各江段的综合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采砂船主转产、转业,将采砂船只转化为运砂船只,对小型采砂船只设备实行“拆、改、封、转”处理,对部分困难船主发放过渡期间生活费,在船主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的前提下,积极将采砂人员引导到其它行业就业。要坚决禁止打造、购买和改装新的采砂船只。对沿江地市存在的一些采砂企业,应尽快采取措施转产、转业、转型,进行疏导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