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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称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发现智障男孩被护工套上铁链“拴养”。6月29日,记者实地探访该福利院,发现两名智障小男孩正被铁链和布条拴着。护工解释说,这两个孩子很不听话,常把衣服弄脏,只好将他们拴起来。(7月2日《西安日报》)
人有人权,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智障男童也不例外。因此,无论当地福利院有什么苦衷,其做法无疑都是不对的。当地相关部门对此的态度也很明确,承认了监管失职等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然而,当地相关部门,却简单地“将福利院日常管理承包给一名苍南本地人,福利院的各项开支由承包人负责,护工也是承包人聘请的”。如此将政府责任转嫁给私人,就算这个承包人是观世音菩萨再世,恐怕也难保证每一个被收养的儿童,都能被善待。况且,在投入不足、资金有限等现实,以及私人图利的心理驱使之下,福利院的服务水平又如何能得到提高?
浙江苍南县相关部门对福利院“拴养”男童事件,提出了“加大投入”“增加人手”“改善环境”“直接管理”“做好小学等后续教育”等五点整改要求,这种处理态度、调查结果、整改意见无疑都是好的,是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的。然而面对这样的积极处置和应对措施,我们依然很纠结:这是在媒体报道、公众关注了以后才做出的。而福利院承包给私人、“拴养”男童,显然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媒体不报道,公众不关注,相关部门会有积极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态度吗?或者说,还有多少类似的福利院,类似的对权利的“拴养”,尚没有被曝光,在等待着舆论的关注和怜悯?□刘鹏/文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