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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2日)起,凡有资质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均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除工程勘察以外的建筑活动。福建省此次最新制定的《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是迄今为止大陆建筑市场面向境外经济体最为开放的政策。
依据管理办法,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平潭从事建筑活动,需向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台湾地区的营造业企业必须具有甲等资质,并加入台湾地区相应同业公会再经其推荐后,方可申请企业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后,就可以依法参与实验区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也可以多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实验区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但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而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承揽工程的范围,原则上与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所明确的范围相同。具体承揽范围,以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准范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必须加入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方能参与实验区内有关项目的建筑活动。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由平潭建设主管部门与台湾同业公会协商确定后公布。
记者获悉,凡获得平潭主管部门备案的台湾建筑业企业,今后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或是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备案的,以及在实验区有拖欠劳工人员工资行为的,其将被“请出”平潭建设市场,三年内不被接受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