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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便于市民查询监督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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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2012学年不再招生的民办学校,其存续的在校生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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