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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竟然用客人的餐具,应该怪狗还是怪狗主人? 网友供图
本报综合消息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然而,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进餐,你还HOLD住吗?近日,网友“BAOBAO8”在湖北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人狗同桌”事件,找服务员提出抗议还遭拒。该帖引来反对呼声一片,多数人认为,此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
发帖:饭店餐桌上有一只狗
网友“BAOBAO8”在帖子中称,6月27日,他去宜昌某饭店吃饭,刚坐下便发现,邻桌美女带一小狗吃饭,而狗竟然用的是人的餐具。他当即提出抗议,服务员更是语出惊人:“国家没有规定不准狗和人享用同份餐具,再说了,别人的狗又不会影响到你的餐具。”网友还将当时拍摄的图片上传到网上。
“人狗同桌”的帖子刚一上传,立即引来网友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反对。网友“萧瑟冬风”说:“在家里你和狗同吃一碗饭,大家管不着,在公共场合就不行。”还有热心网友提议,外出就餐时,狗的主人可以自备宠物碗。而更多的网友则希望楼主能将饭店名字曝光。
官方:希望市民文明养狗
公共场所的“狗患”能否得到治理?宜昌市法制办主任熊文斌介绍,近年来,“狗患”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前不久,一狗主人载狗进入某单位时,遭遇门卫阻挡,狗跳下车吓死了门卫,最终狗主人赔偿20万元。“公共场所不管好宠物,不仅对公众造成影响,对自身也不利”。目前,宜昌对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等问题,完全通过公权处理,成本高,不太现实。宜昌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联合发文,希望市民依照法律法规文明养狗。
律师:经营者放任系违法
那么,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宜昌知名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陈守邦称,人狗同食等情况,违反了公序良俗,公民应依照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来规范自身行为。(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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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宠物狗的人不在少数,而“狗患”也成为市民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数据显示,2010年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犬只伤人人数12014人。“人狗同桌”是人的问题,还是狗的问题?有什么办法能让狗主人管好自己的狗?请@“江门日报新闻微博”发表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