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那么,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进餐,狗还享用人的餐具呢?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人狗同桌”事件,找服务员提出抗议还遭拒。该帖引来反对呼声一片,多数人认为,此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如今,人狗同游泳,同睡公园草坪等现象越来越多,我们该如何面对,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管理呢?(6月30日《三峡晚报》)
“人狗同桌”就餐,如果发生在私密的家庭中,也是有情可愿,毕竟你已经将狗当作亲密伙伴了,但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就餐,就不可理解。因为这么做,一方面对消费者造成安全威胁(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另一方面是不尊重消费者,有损消费者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饭店如此纵容“人狗同桌”就餐,消费者还敢再来消费吗?
人在桌上就餐,狗在桌下“就餐”,这该是常识,狗毕竟不同于人。狗主人和狗再怎么亲密无间,但也无法要求别人也如此对待狗。况且,还有一个不卫生的情况出现。饭店为何纵容“人狗同桌”就餐?恐怕是不想失去客户,也想获得好名声,以为迎合消费者的要求,就能够赢得消费者的赞同,其实,“人狗同桌”就餐,或许能够赢得一些狗主人的欢迎,但更多的消费者显然是不想再次光顾的。饭店纵容“人狗同桌”就餐,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善待狗,是人该有的爱心,但无论怎样善待,都不可能将狗和人同样对待,更不能强求别人也将你的狗当朋友,将你的狗当作“人”来看待,如此,已经是无理取闹了,而饭店的无原则纵容,则有违法之嫌疑。职能部门该出来管一管。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狗患可能是“灾难”。诚然,职能部门呼吁狗主人应该管好狗,但最重要的是用制度约束狗主人管好狗。对任何的公共场所“人狗同桌”就餐,都不该纵容。这无论对于狗还是对于人来说,都是一种侮辱。如果一定要“人狗同桌”就餐,那就无妨将就餐的地点放在桌下。请狗主人像狗那样趴在桌下和狗一起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