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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郑文金)6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及省农业厅负责人到大冶市,就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组与当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种养大户代表、人大代表等进行了座谈,并实地走访了金湖、灵乡等地种养大户,到农民家中了解土地流转情况。
刘友凡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政策的核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兴国、发展、稳定之策。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活动,不得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证农民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要鼓励规模经营,将分散的家庭承包地有序流转给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机械化水平;要完善服务体系,建立与土地承包流转相适应的服务机构、有形市场及信息平台;要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三化”协同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