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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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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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