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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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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璐)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空调温度冬天不超过20℃、夏天不低于26℃,如果不执行这一节能禁令,以及类似的节能法律、法规,下个月起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记者昨天从市经信委获悉,全国首个节能监察地方性法规――《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明起将正式实施。

  据介绍,《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共5章33条,对节能监察体制、实施主体、职权范围、实施程序以及监察处罚等,进行了明确划分和规范,并将节能监察内容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各个领域,既包含产品节能、设备节能等“硬件”内容,也涵盖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和能源计量管理等“软件”内容。

  条例明确市经信委是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赋予其节能监察执法权。被监察单位违反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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