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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农村在低保工作中易于引发的职务犯罪情况做了专项调研,总的来看,当前,该区农村低保工作比较规范,但在农村低保资金管理、落实、发放方面仍然存在着诱发职务犯罪的潜在隐患。
农村低保易发职务犯罪环节多在低保申请及低保资金的分配、管理等环节上,其主体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单独或合伙作案。一是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民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基层民政办主任、会计;二是采用虚列、冒领、截留等手段,达到骗取国家救济款及低保金的目的,然后再以他人名义签名冒领或模仿笔迹冒领;三是冒名的对象大多都是不存在的人或是聋哑人,利用确无其人及优抚对象不熟悉或不知晓国家优抚政策而截留、侵吞、骗取各类优抚金、补助款,作案频繁,手段隐蔽;四是利用优抚对象不熟悉或不知晓国家优抚政策而侵吞补助款;五是涉案人员往往是同一单位内部共同犯罪、共享利益。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当事人钻法律法规政策空子因素,又有制度瑕疵的原因,对此,该院从三个方面提出了预防对策,保证该项惠民政策的阳光实施。
一是规范审批权限。建议将农村低保审批权限下沉到乡镇一级,民政局按照各乡镇农业人口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低、贫富状况、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宏观监控,合理分配农村低保指标及资金。各乡镇根据民政局分配的低保指标结合各村贫富程度和特困群众的多少,将指标合理分配到村级,村级初审后由乡镇低保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审批,并将低保人员名单及时公示,资料报民政局备案后核发保障金。
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把资金发放关。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的保障金每月应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指定信用社,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和存折再到指定信用社办理领取业务,低保金与各级低保工作人员不见面,避免低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档案制度。对享受各种救济资金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济对象的有关情况及资金发放、领取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采取一人一档或一户一档的方法,建立档案。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的公示制度。建立低保资金公示制度。对享受各个救济项目的条件、范围和列入救助范围人员的情况,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建立“三金”定期审核制度。对享受优抚金、优待金、低保金的人员,每季度由承办人员会同救济对象所在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长,其所在的街道、居委会负责人等联合审查,四方签字后,报主管局长审批,方可作为救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