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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夫妇停车时与收存车费的中年男子发生纠纷,中年男子抄起电动车钢制锁具伤人,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9月一天下午,一对夫妇将车停在红桥区河北大街一大型超市后面的马路边上,中年男子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过来收取存车费。驾车夫妇质疑收费员的身份而拒绝交费,双方进而发生争执,厮打在一起。付某持其电动车上的钢制U型锁殴打对方夫妇,经诊断,造成丈夫头、面部外伤、额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妻子面部软组织挫伤(后本人放弃伤情鉴定)。案发后,被害人拨打电话报警。经查,事发路段确系收费停车场,付某当时确系停车服务公司聘用的收费员。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2.5万余元,经法院调解,付某一次性赔偿1万元。
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初犯、主动赔偿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